國立清華大學遴選校長經驗
陳力俊
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學系教授
陳力俊,1997。「國立清華大學遴選校長經驗」,大學理念與校長遴選,黃俊傑編,1999再版,台北:中華民國通識教育學會,349-363。
另載「科技報導」
一、自強不息,厚德載物
民國三年冬,梁啟超先生到北京清華演講,以「君子」為題。引述易經中之「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及「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勉勵同學,學校遂將「自強不息,厚德載物」採為校訓。清華大學自創校伊始即以培育「君子」為理念,前有梁啟超、王國維、陳寅恪、趙元任、李濟諸先生為導師,後有楊振寧、李政道、李遠哲諸先生為傑出校友,四十五年在台復校後自原子科學研究所一所,而後慢慢滋長擴展,逐漸成為理工大學。自七十三學年度起更增設人文社會學院。八十一年七月,增設生命科學院。自來學風鼎盛,造就許多人才,根據八十六年六月遠見雜誌發表所作學術聲望調查結果,在台灣的大學風雲排行榜中,清大理、工學院均名列全國各大學理、工學院第一,在我國教育史上居有一定的地位。除於八十二年六月在大學法尚未通過之前,也就是在各大學選聘校長並沒有法律基礎之前,清大與台大、師大為第一批在校園民主聲中開始遴選校長的大學。今年初再度展開遴選校長作業,創所有國立大學第一次再度辦理遴選校長作業之先例,備受各方矚目。
二、遴選過程
沈君山校長於民國八十三年二月經遴選程序後接任校長;在今年初因任期屆滿,且近退休年齡,決定不再續任。教育部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台(85)人(一)字第85520570號)函囑託清華大學遴選新校長,並於八十六學年度開始前完成遴聘程序。清華大學乃依《大學法》第6條(附件一),《大學法施行細則》第4條(附件二)以及《清華大學組織規程》第34條(附件三)之規定成立《遴選委員會》展開遴選作業。
1、遴選委員會的組成
校內於今年一月組成《遴選委員會》,校內委員包括理學院代表沙晉康教授、呂輝雄教授,工學院代表陳力俊教授、彭宗平教授,原子科學院代表歐陽敏盛教授、潘榮隆教授,人文社會學院代表郭博文教授、梅廣教授,生命科學院代表張子文教授、李家維教授,非學院教師與研究人員代表吳茂昆教授以及行政人員代表趙君行博士等共十二位。
《遴選委員會》校內十二位委員於一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召開第一次會議,會中先就委員們心目中理想的校外人士所屬之領域及特質進行討論。最後決定從校友代表、學術界、產業界三個類別,尋找身為領袖級人物,並願意積極為清華大學物色校長人選之人士。經過提名與討論,所有的委員對人選產生高度共識,再經過溝通與協調之後,三位校外委員分別是中央研究院李遠哲院長、國科會劉兆玄主委、台灣積體電路公司張忠謀董事長。
委員會全體委員十五人於一月廿三日(星期四)中午於國科會主委會議室召開第一次會議。會中推選李遠哲院長為召集人,陳力俊教授為副召集人,李家維教授為執行秘書兼發言人。首先決定要勤於準備作業並做好溝通的工作,以約兩個月時間建立遴選委員對學校現階段需要與長程發展方向的共識,瞭解清大在現階段切需的校長應具備的條件,再考慮具體的候選人。同時通過《徵求推(自)薦校長候選人啟事》(附件四)、《推(自)薦書準備說明》(附件五),並於三月五日(星期三)第二次會議中通過《作業辦法》(附件六)。
2、推(自)薦人選
委員會在第一次會議中決議自即日起接受各界推(自)薦人選,截止日期為三月卅一日,並預定於五月卅一日前向教育部推薦二至三位人選。另決議校長候選人除應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尚需具備下列條件:
1.卓越之領導能力。
2.前瞻性、現代化之教育理念,科技、人文兼容之素養。
3.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
4.崇高之品德,民主之風範。
5.協調、溝通、規畫之行政能力。
《徵求推(自)薦校長候選人啟事》、《推(自)薦書準備說明》於一月卅一日至二月四日陸續在全國性之各大報、美洲《世界日報》、《歐洲日報》刊登,並刊載於二月十五日出版之《科技報導》。
3、設立電子佈告欄、網際網路首頁
《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中即決定要勤於準備作業並做好溝通的工作。一方面設立電子佈告欄、網際網路首頁(站址:www.AD.nthu.edu.tw)(附件七),為師生同仁提供及時與迅捷的資訊,並讓大家可透過《清華簡訊》,網路等各種管道來表達意見。一方面在校內舉辦座談會及公聽會,廣徵師生同仁對新校長人選的看法及對清華大學發展方向的意見。首要目標為凝聚全校師生同仁對本校未來發展的共識,以此為遴選校長候選人的原則。期待新校長在與全校師生同仁理念一致的情況下,能展現強而有力的領導。
4、座談會
委員會校內委員於二月廿四日至三月一日針對各學院、非學院教師與研究人員以及行政人員共七場校長遴選座談會,與校內師生同仁充分溝通,了解師生同仁對清華未來發展的意見、對新校長的期許,以及對校長遴選委員們的意見。四月廿四日晚校內委員另經《研究生聯誼會》安排與學生社團領袖座談。
各場座談會的舉行雖經廣為通告,出席並不踴躍。這對熟悉清華校園文化的遴選委員們來說並不特別感到驚訝。由各遴選委員的經驗,校長遴選早已成為校園內熱門話題,座談會出席率不高應與清華的教師們大都兢兢業業,教學、研究、服務諸事皆忙,不認為有必要在較正式場合對校務有所評議有關。另一方面遴選委員們也希望是由於大部份教師很放心託付《遴選委員會》為學校尋覓理想的校長人選。
各場座談會參加人數雖然不多,發言卻甚為踴躍熱烈。一般而言,能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中肯而精到。對清華未來發展是否定位為研究大學或以理工為特色的綜合大學?專精與博雅,精英與平民教育孰重?「職業訓練機構」或學術殿堂屬性?教育與職業訓練的平衡,是否應促成醫學中心成立?領域間溝通與整合,教育多元化、正常化,加強通識教育,重視古典與人文價值,師生倫理等議題有許多的討論。對新校長形象、聲望、理念、人文素養、決策領導能力多所期許,希望新校長能經過充分溝通、協調落實理念,透過整合,重視學術卓越與倫理,爭取與善用資源,啟動學校發展潛力,使整體力量得以發揮,對《遴選委員會》則多有期許與鼓勵。
5、全校公聽會
三月廿五日(星期二)晚舉辦全校性的正式公聽會,全體委員十五人全程參與。會中報告《遴選委員會》目前的工作進度,以及前幾場的意見討論與收集的情形,並且在現場做最後的公開意見的討論與整理。
公聽會一開始由李召集人首先致詞說:「在委員會成立兩個多月以來討論的共識下,校長候選人必須符合客觀的五大條件及能力。具體的人選要考慮到新校長的辦學理念,也必須要適合清華目前的需要。」李遠哲院長並提醒大家:「國內的學校常存有威權時代的觀念,對校長期望過高。在美國一流學校的校長多數只是扮演執行全校師生決定的方向的角色。實際上校長最能發揮的是領導學校優秀熱誠的教師為教學、研究與服務工作而努力。」副召集人報告《遴選委員會》的成立概況與工作進度,目前進度已經進入到搜尋人選與討論的階段。會中師生對新校長的辦學理念、資格條件、施政方針多所期許。也包括對新校長的健康狀況,評鑑制度,紛爭排解能力與角色,以及對清華發展定位,設立醫學中心,平衡教學,校園倫理各層面的意見。整個討論會的發言非常踴躍,有各種不同的意見與聲音,對新校長與清華未來也有很多期望與願景。
6、與候選人面談
在預定時程三月底時,《遴選委員會》已經有十幾位左右的初步名單,經過審核與淘汰後,於四月九日第四次會議中投票決定邀請五位候選人面談。於五月四日(星期日)與十日(星期六)分兩梯次舉行。並於五月十日的全體會議中共同決議推薦張立綱教授、黃崑巖教授及劉炯朗教授(以姓氏筆畫為序)為校長候選人。遴選委員們咸認這三位候選人皆是一時之選。前瞻性、國際觀與現代化的教育理念是他們的共同特質,而過去的經歷也充分顯示他們具有卓越的領導能力與豐富的行政經驗。他們之中的任何一位,都應該能在這個各種制度與觀念迅速變遷的時代,帶領清華大學持續發展為國際一流大學,也將是國內學界及社會的領袖人物。
7、候選人說明會
《遴選委員會》在一週內將候選人的詳細推薦資料與推薦書(附件八至十)分送校內教師,同時在電子佈告欄、網際網路首頁上公佈,並於五月廿九日(星期四)邀請三位候選人與校內師生同仁們見面,期許經由背景介紹、理念說明、及茶敘溝通的方式增進大家的相互瞭解。當天下午三點到五點,三位候選人分在三個不同場地與學生,教師、研究員、職工同仁,校長與教務、學務、總務長會談。接著在下午五點到六點,邀請全校師生與候選人茶敘。
清大師生對候選人表現出高度的關切,與教師和同學對話的場地分別可容納一百與三百人,說明會自始至終,幾乎座無虛席。說明會與茶敘均在輕鬆和諧的氣氛下進行。候選人除自我簡介外,懇切闡述教育與治校理念,並就學校未來發展方向與遠景侃侃而談,給予在座師生很深刻而良好的印象。而不論教師或學生也都能在理性文雅的情況下,暢所欲言。
8、長聘教師同意投票
依《清華大學組織規程》第34條之規定「...同意投票由全校長聘教師不記名投票,得投票總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票為通過。對每一候選人選票之統計至確定通過或不通過時即告中止。」《遴選委員會》於五月三十日(星期五)辦理同意投票。全校長聘教師以八成八的投票率順利通過向教育部推薦張立綱教授、黃崑巖教授及劉炯朗教授(以姓氏筆畫為序)為校長候選人,由教育部就中聘任之。清華大學則根據《遴選委員會》致校長函於六月三日行文((86)清人字第03066號函)教育部,謹請擇聘一人擔任校長。
同意投票投票單在一週前由學校各單位轉交全校長聘教師簽收,請投票人將三張圈選過的投票單裝入白色信封封口後,再裝入《遴選委員會》黃色專用信封,並在封口處簽名後投送。開票則由六位《遴選委員會》校內委員、五位校《監督委員會》委員共同執行。每位候選人選票先由兩位遴選委員分別將同意與不同意票分為兩疊,其次將兩位委員分好的同意與不同意票合在一起,再將所有同意票疊於不同意票之上,才針對每位候選人的一疊選票由上開始開票至超過有效票二分之一為止。確實做到即使開票的遴選委員與監督委員也不知道各候選人確切同意票數,過程異常嚴謹。
三、清大遴選的特色
台灣的大學校長從官派改為遴選,雖歷經八十一年起各校以風起雲湧之勢,「挑戰威權」之態「先斬後奏」而得到教育部的被動「模糊」配合,以致《大學法》條文於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給予遴選法源依據迄今,為時尚短,可謂尚在摸索階段。一方面符合「校園民主」之潮流,另一方面「恐怖故事」(horror story)不斷,「毀譽參半」甚至於「貶損多於讚譽」。成功大學醫學院黃崑巖教授在今年五月三十日舉行的《大學校長遴選與治校風格》研討會中即痛陳目前國內大學校長遴選方法之缺點,包括遴選淪為競選,校園政治掛帥,本位主義盛行,自親繁殖(inbreeding)為常態。與此次清大《遴選委員會》推薦的三位校長候選人均為「空降部隊」,皆非清大校友,來自不同領域,甚至包括清大未有的醫學院的教授,遴選過程毫無競選活動,校園平靜,恰成強烈對比。究其原因主要有:
1、清華優良的校風:
教師們大都能自律自重,「有所不為」,對校務發展高度關切,才能以超高投票率,同意《遴選委員會》推薦的「空降部隊」。目前大學的校長遴選過程中,多實行「普選式」的「同意投票」,遭遇到許多批判。有從學理、邏輯、法理觀點,也有從實務層面角度。以清大此次遴選經驗,行使「同意投票」的措施,總體而言,增進同仁間的參與感,袪除「黑箱作業」的疑慮,反而有相當正面的意義。值得一提的是清大在八十二年遴選校長時並沒有「同意投票」的程序,此次遴選包括「同意投票」乃反應校務會議的「民意」。從這一次的遴選經驗來看,「同意投票」為一凝聚校園向心力的大好契機。正所謂「普選」有多種,在優良的學術生態中,可以有良性互動的選擇。
2、高水準的遴選委員會:
校內委員的推舉公平、公正、公開,未經競選,沒有爭議,充分反應到遴選過程中委員們大致能跳離所系、學院、領域框框,認真嚴謹的執行同仁們託付的任務。由校內委員推舉的「重量級」校外委員更發揮了提昇思考層次,擴大搜尋層面,啟發提示的作用,同時由於校外委員的參與,使遴選工作更超然客觀,配合校內委員的深諳校園文化,而使遴選工作幾乎達到「立於不敗之地」的境地。
清華大學很幸運的邀請到身為領袖級人物,並願意積極為清華大學物色校長人選的校外委員。雖然在安排三位身負重任的校外委員能同時與會的時間上頗費周章,但蒙各委員盡心盡力而全程積極參與,貢獻卓越識見,多所啟發指引。尤其由望重士林的李遠哲院長擔任召集人,親自「操盤」,是引導遴選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重要原因,為「教授自治」作最佳的註解。
3、遴選委員會的作業方式恰當:
《遴選委員會》一開始即決定要勤於準備作業並做好溝通的工作,建立遴選委員對學校現階段需要與長程發展方向的共識。經由電子佈告欄、網際網路首頁、《清華簡訊》為師生同仁提供及時與正確的遴選資訊、加強溝通,得到大家的認同與支持。而各場座談會也發揮了與師生同仁共同自我分析檢討,成為思考討論清華目前與未來發展的重要問題論壇的功用。《遴選委員會》同時決定積極主動求才,切實做到對候選人的保密以及禮遇。值得一提的是最後三位候選人都是經由主動求才尋覓而來的。另外遴選委員面對重要議題均有充分的討論溝通,往往能順利達成高度共識,對遴選工作進展產生了關鍵性影響。
4、傑出的候選人:
理論上「江山代有才人出」,對主要任務為求才、薦才的《遴選委員會》來說只要放大視野,廣伸觸角,盡力尋覓,應該會找到理想的候選人才對。在實務上,大千世界,茫茫人海,卻又是千頭萬緒,在有限時間找到傑出的候選人也要靠相當的運氣。《遴選委員會》推薦的最後入圍的候選人誠如《遴選委員會》推薦書(附件八至十)中所云:「容止優雅」,「動作有文,言語有章」,「是一個教育家,而不僅僅是一個成功的教育行政主管」,「無論從哪一方面看,都是大學校長職位的上上之選」,「在教學、研究、服務各方面都成就非凡,在國際間享有極崇高的聲望」,「擅長溝通協調,展現卓越的領導能力」,「為人誠懇謙恭,幽默風趣,平易近人。與他接觸的人都可以立即感受到他謙謙君子的學者風範」,「熟悉一所大規模一流學府的高層運作機制,他的經驗、風格、能力與遠見,若能到本校服務,將會是一個全方位的校長」,「除了學術上極高的成就之外,有非常豐富的行政經驗。能幹、果斷、有親和力、對要執行的工作做到充分的事前溝通並能充分授權」,「天生的教育行政主管」,「反應敏捷,幽默風趣,待人誠懇,有深厚的人文素養」。遴選委員們咸認這三位候選人皆是一時之選,清大在找到理想的候選人方面是非常幸運的。令人遺憾的反而是無法同時攬聘這三位傑出學者到清華服務。
四、理想的遴選方式
在校園民主的趨勢下,純粹由各大學遴選委員會「高來高去」而不經學校教師某種形式的「同意投票」來推舉校長恐已成「絕響」。因此在設計理想的遴選方式上,可能必須要在此「邊界條件」下思考。
清大此次遴選校長有其得天獨厚環境。尤其優良校風足使「越軌」行動無法產生預期效果,遴選經驗對某些以往遴選校長「記錄不良」的大學是否「不足為訓」?這可能要看各校的反省能力!清大的遴選經驗顯示可以有良性選擇。
首先校內委員成員主體應由校內具學術地位,素有清望的教授組成。校內委員的產生應掌握「推舉」而非「競選」的精神。校園中「智慧甚高」的教師們長期相互「聽其言,觀其行,察其安」,「人人心頭一把尺」,「人焉廋哉!」,一般應可推舉出「正心誠意」、稱職的遴選委員。校外委員則可交由校內委員把握「取法乎上」的原則「推舉」。
在跨出「正確的第一步」後,遴選委員會要能掌握主動求才、過程保密的大方向。由於真正人才對擔任大學校長並不一定為「第一志願」,雖然可盡力「感化」,不一定「保證成功」。清大八十二年清大校長《徵選委員會》曾經「鎖定」一位極為理想的候選人,雖然當事人從未表示感興趣,《徵選委員會》秉持「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古訓,「鍥而不捨」,經由各種管道「勸進」,終於未能「克盡事功」,但整個遴選過程受到相當的延誤。因此「過早鎖定」遴選對象可能是遴選作業須要避免的。
在遴選委員會確定推薦人選後,由學校教師同意投票要力求避免民粹干擾,強調是「同意投票」而不是「選舉」,尤其不是競逐「最佳人緣獎」。因此門檻設定以及同意單設計、開票技術皆須妥為規劃。清大以投票總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票為門檻。各候選人有不同顏色同意投票投票單,既易於區分,又可能減低化「行使同意權」為「評比」之心理因素。以投票總數二分之一之同意票為門檻可適度反應校園對候選人的「接受度」。開票時如能確實做到即使開票人也不知道各候選人確切同意票數,一方面與投票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得票數意義不大的理念相應,另一方面可能遏抑一些競逐高票的「大動作」帶來的選舉症候。
五、建議
1、教育部的適當角色
五月三十日起在台灣大學舉行的《大學校長遴選與治校風格》研討會中許多學者均呼籲教育部不必在遴選委員歷經長時間的用心遴選後再加最後一道圈選。有人建議教育部在學校組織遴選委員會時即介入,由教育部代表加入大學遴選委員會一起參加遴選工作,則現行《大學法施行細則》第4條:「各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教育部應分別聘請具有崇高學術地位之人士及教育部代表共五至九人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擇聘、直接選聘之」可以加以刪除。清大在八十二年遴選校長時,即曾報請教育部推薦代表五人,教育部也「從善如流」,推薦一位次長,三位前國立大學校長(包括一位前教育部部長)以及清大人事主任為代表。這樣的大「卡司」,因各種因素,並未能發揮預期效果。尤其令人驚訝的是,教育部在「監軍」之後又組成教育部的《校長遴選委員會》直接選聘,應屬法令規章未明時期的「笑話」。因此不如藉由溝通,由教育部對大學遴選委員會作「事先核備」,對遴選作業「事後審查」,而能充分授權大學遴選委員會,一次完成主要遴選工作。畢竟大學遴選委員會的長期細密、嚴謹工作並不適合由教育部直接推薦會感到「卻之不恭」的社會賢達為遴選委員。如果由各大學去尋找充滿熱誠,願意為遴選校長竭盡心力的社會公正人士,則可避免原已日理萬機的「局外人」涉入,成為其「不可承受之重」的問題。而對遴選作業「事後審查」或可收糾正較「離譜」的偶發案例之效。
2、大學校長資格與年齡限制應鬆綁
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規定「大學校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有博士學位,曾任教授或相當於教授之學術研究工作,並擔任教育行政職務合計四年以上,成績優良者。...」第33條「...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本條例第10條所稱曾任教育行政職務,指曾任相當於高級薦任以上教育行政工作之職務,或曾任大學或獨立學院一級單位主管以上學校行政工作之職務。」《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教職員任職五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教職員已達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服務學校仍需其任職,而自願繼續服務者,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延長之,至多五年。」以及相關法令,大學校長在就任與續任時須未滿六十五歲,而且須具備四年以上教育行政資歷。大學校長須具備協調、溝通、規畫之行政能力的條件相信是沒有爭議的,而且是重要的考量,但行政經驗不等於行政能力,有關教育行政資歷規定似可刪除。尤其以往教育部曾有以在國外擔任研究計畫主持人即為具教育行政資歷之「判例」,則此項規定又「形同具文」,更不如加以刪除。至於年齡問題,如因為一、兩年的差異,而讓「難能可貴」的「大有為」校長不得續任,實大有商榷的餘地。
3、學術卓越是重視研究大學校長所必備的條件
「學術卓越」是否為重視研究大學校長所必備的條件?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要卓越到什麼程度?清大《遴選委員會》認為校長人選須具備「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應是「學術成就與聲望不可量化,但有公認標準」的寫照。台灣在官派校長時代,「學術卓越」通常未被考慮,在遴選校長時代,則似應認真思考。以大學為探索、創造、累積與傳承知識的學術及教育機構觀點來看,學術領導應該是大學校長的一個主要工作。校長不具有「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則很難「眾望所歸」,對學術研究的精神所在、學術生態及發展的遠景有深切的理解,善用資源,進而帶動提升學術的工作。民國七十四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講座教授柯亨教授(Morris Cohen)接受教育部委託考察我國大學系所教學研究狀況時,曾經在公開場合述說以其當時在麻省理工學院工學院任教近四十年的經驗,最有成就的工學院院長還是以「學術卓越」而非僅以管理見長的院長,頗足發人深省。在本年「大學校長遴選與治校風格」研討會中,林孝信先生提出:「依統計指出,負責美國大學校長遴選的校董的組成以企業經理及專業人士(如醫生、律師、會計師等)占絕大多數。不僅促成了美國大學的管理企業化,在校長的遴選標準上,也深受美國企業管理的影響。相對地,學術領導的比重就下降了。六、七零年代,美國大學水平的平庸化,正和美國大學領導的高度企業化傾向同步的。」論點雖然略失之「以偏概全」,但也相當程度的說明大學校長「學術卓越」的重要性。
4、行政中立宜有規範
大學校長遴選另一個須要正視的問題是行政資源運用的規範。在與清大沈君山校長討論遴選校長問題時,沈校長認為:「在大學自主教授治校的原則下,現在台灣的大學,大概都要經過一個教授投票的過程。在這種情形下,現任校長握有一定的資源,而且任職數年,難免也有一定的恩怨,若介入遴選,尤其若自身也是候選人,必然會有糾紛,會影響他領導全校推動校務,也會留下後遺症。觀諸八十二年始作俑的台大校長選舉,以迄最近的中興大學校長遴選,皆可為證。
這次清大遴選所以風平浪靜,而且基本上非常有效率,校長之只是配合而不介入遴選,也是一個原因。而且因此校務之推動,反而順利,這一年比前兩年更多做了些事。因此,作為以後本校或他校遴選校長之參考,可以考慮下述建議 :
(1) 原校長除非迫不得已,應該負責到任期完成新任校長產生為止,而在此期間,現任校長負責校務之推動,配合而不介入遴選。
(2) 萬不得已,要經過代校長的過渡,則此代校長不宜為新校長之候選人。
(3) 現任校長續任,不宜通過競爭選舉方式。首先,這不是公平競爭,而且必然留下後遺症,最好是有董事會,作超然的評量 (當然校內教授的意見是最主要的參考因素) 。沒有董事會,修正後現在的清大同意投票方式,也還可行。」沈校長以「過來人」的身份「現身說法」,適切掌握了行政資源介入遴選可能造成的問題與抒解之道,相當有參考價值。
六、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
在清華大學備受國人期許於不久的將來能躋身於國際一流大學行列之歷史時刻,《遴選委員會》躬逢其盛,負有遴選一位能領導清大持續發展為世界名校校長的重責大任,具有歷史性的意義,咸感「任重道遠」。經過四個多月的遴選作業,順利的選出三位校長候選人。誠如沈君山校長在遴選作業結束後致各遴選委員函中指出「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在今年元月初成立,於預定期限內完成遴選作業,過程中校園安靜,校務推動未受影響,最後選出三位理想校長人選。規劃之縝密,執行之嚴謹,堪為典範。」本人忝為八十二年清大校長《徵選委員會》委員與本年校長《遴選委員會》副召集人,謹遵照召集人李遠哲院長指示將遴選經過作一記錄,以為國內大學遴選校長的參考。希望能藉由一次成功的遴選經驗,有助於國內大學遴選校長「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最後要聲明的是本文在撰稿期間雖蒙多位《遴選委員會》同仁指正,但有涉議論之處,純屬個人管見,並不一定代表《遴選委員會》的共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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